【摘要】2019年初,所谓的网红奶茶“鹿角巷”在全国发动了一场大规模的诉讼维权:以邱茂庭、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原告,以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案由,在全国范围内起诉了数千起以奶茶店为被告的维权案件。李烨涛律师前后共代理了50余宗被告的案件,结合证据与法律分析,原告方在尚未获取“鹿角巷”商标权的情况,采取了只需登记就能获取的《作品登记证书》作为著作权核心证据,并结合其他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均成功获得“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或原告撤诉。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1民初736号
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917号东宝日用品交易市场七楼 707-A1295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WU9E35o
法定代表人:谭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振霞,北京恒都(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闽清县梅城镇鹿角巷饮品店,经营场所福建省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22号一层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50124MA323FRL5P。
经营者:刘永,男,1990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 福建省闽清县白中镇白汀村白汀60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烨涛,广东敬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闽清县梅城镇鹿角巷饮品店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在未发现该行为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对原告的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邱茂 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段若诗
人民陪审员魏宝珍
人民陪审员杨铿臣
书记员吴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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